當你同受保事項(比如個人或資產)有法律認可嘅關係,就擁有可保權益,連四肢、牙齒等身體部位,甚至聲音都算。冇可保權益嘅話,保險保障難以成立,法律上呢份協議都係無效嘅。
可保權益最常見嘅例子就係物業擁有權,其他例子仲有好多,比如僱用員工嘅僱主、資產嘅託管人等。
有時投保人可能喺保單生效期內,同受保項目嘅關係終止。一旦發生呢種情況,可保權益就會結束,保障亦會自動停。常見例子有汽車過戶或者物業轉讓,出現呢啲變動,投保人要盡快通知保險公司。
賠償指嘅係保險公司為補償你嘅損失而俾嘅錢,但呢筆錢唔會超過你嘅經濟損失,只夠令你回復到受損前嘅財務狀況。
至於財物保險,若投保項目損失時已經貶值,保險公司只會按已折舊嘅價值——即所謂「損失價值賠償原則」來賠。另一種計算方法係按「重建價值賠償原則」,以投保項目損失時嘅重置價值做賠償金額,唔使計折舊。

